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未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督察组抽查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其中,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董家泡、刘高手村2条黑臭水体已于2023年完成治理但未及时履行公示及自评等验收销号程序,肇州县兴城镇兴城村西100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已上报完成治理但实际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3条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并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三、整改措施:肇州县完成兴城镇兴城村西100米农村黑臭水体截污治理,并完成公示、自评等验收销号程序;龙凤区、肇州县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不定期排查整治效果,防止黑臭水体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涉及肇州县1条黑臭水体,肇州县兴城镇兴城村西100米农村黑臭水体按要求截污治理,并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及验收销号程序,并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不定期排查整治效果,防止黑臭水体反弹。2025年4月9日至4月22日在县政府网站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问题整改公示。
五、验收审核情况: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5年7月31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4623818
九、受理地址:大庆市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州县委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