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级城管部门通过现场督导、跟踪调度等措施,统筹推进120公里年度任务按期完成,其中:市本级9.3公里、龙凤区13.6公里、肇州县36.1公里、肇源县12公里、林甸县49公里。
二、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按期完成2024年度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
三、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肇州县城管部门通过现场督导、跟踪调度等措施,统筹推进肇州县36.1公里年度任务按期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4年雨污分排改造工程,年度计划建设任务36.1公里目标,2024年3月15日开工,通过周密部署,紧密施工,2024年11月15日完成全年36.1公里改造任务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5年7月1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7月1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4623818
九、受理地址:大庆市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肇州县委员会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