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政治站位仍需提升。2021年以来大庆市和让胡路区、红岗区、萨尔图区、林甸县均存在生态环境部门替代市、区(县)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问题。截至督察进驻时,萨尔图区、大同区政府尚未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2023年度有关情况。
二、整改目标:长期坚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严肃规范工作程序。肇州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三、整改措施:长期坚持,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形成2024年及以后年度本行政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将听取上一年度本行政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依据规程召开会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肇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肇州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将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纳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将依据规程召开会议,并做到长期坚持。
五、验收审核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2025年7月9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5年7月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9—4623818
九、受理地址:大庆市龙兴路1号建设大厦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国共产党肇州县委员会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