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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2017/10/20 4.7k 阅读 142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起草的《大庆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12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需要。我市2017年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是10647辆,居全省之首,个人车辆达到12904辆,淘汰难度相当艰巨。制定优惠政策,给与财政补贴支持,鼓励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积极性。
   三、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工作任务。《国务院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这一淘汰目标,要求抓好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中提出,到2015 年淘汰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 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下达我市的任务目标是10647辆。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第四条“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效推动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四十二次)第二条“对全省剩余“黄标车”实施奖补政策”。结合我市黄标车实际情况划定补贴范围及条件。
   (三)补贴标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四十二次)第二条“由省公安厅对完成年度剩余黄标车任务所需补贴资金进行详细测算,划定全省各市(地)补贴指导线,注意各地之间补贴差异不宜过大。”我市参照我省其他地市标准,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登记的类型和注册时间确定。
   (四)申领补贴时限。根据我市淘汰任务艰巨的特点,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2017年淘汰任务,制定该补贴时限。
   (五)补贴申请及审查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淘汰黄标车提供便捷渠道,确保黄标车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格发放流程,制定该程序。
   (六)职责分工。一是市公安交警部门职责。根据《机动车登记规》(124号令)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二是市环保局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三是商务局职责。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第八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防治已淘汰的黄标车重新流入社会。”四是财政局的职责。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题会议》第三条“市财政局要密切关注省政府黄标车淘汰奖补专项拨款进程,专款专用”。五是审计局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在审计局职责范围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方案发布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者无报废年限的,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愿淘汰的黄标车享受财政补贴。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
    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因交通事故、私自拆解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三)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在补贴期限内区分不同时段给予梯次差别化补贴,在方案实施当月提出申请的按照最高标准领取满额补贴,逐月递减500元。
    (四)申领补贴期限
    自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五)补贴申请及审查程序
    1、设立“一站式”办公场所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解释的“一站式”办理服务。为方便广大车主,在市政服务中心设置联合办公场所。
    2、申请审查程序
    (1)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环保局审核后出具《黄标车认定表》;①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身份证明,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车辆已经买卖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持《黄标车认定表》,将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商务局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性,市商务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行驶证、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在《机动车牌申请表》注明哪一项丢失)到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公安交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填写《大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大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上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5)、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单位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及依据。
    (六)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全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方案和补贴金额的确认;负责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报废车辆的认定。
   2、市环保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标车注册年份、车辆类型、所属单位等信息进行前期认定,准确分类;为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车主出具《黄标车认定书》。
    3、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性;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每辆淘汰车辆的拆解落到实处。
    4、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5、市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六、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解读单位:大庆市公安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10/c05_752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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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