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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17/11/01 1.7w 阅读 66 点赞

    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庆政办规〔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我市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根据《暂行办法》设定的框架范围和赋予地方的政策权限,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网约车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形成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四是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发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能。
    三、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共28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统一受理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四县、大同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二)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是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是在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平台公司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材料。
    三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关于网约车车辆。
    一是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是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出租客运”的,应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或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发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四是新登记车辆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最长有效期为8年;已经登记使用5年的车辆在符合网约车车辆标准的前提下转为网约车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最长有效期不能超过3年。
  五是网约车需要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者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一是我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  
   二是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三是网约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网约车经营者向辖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完成报备注册后,方可上岗服务。
   (五)关于网约车经营行为。
   一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辖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
  二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辖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
  三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五是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六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
  七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八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九是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确保网约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十一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须的范围。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十二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二是本《实施细则》不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由政府根据我市实际另行出台有关规定。三是本实施细则2018年 1月1日起施行。
   四、制定过程
   2016年8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开始启动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文件起草工作。成立调查组,先后赴吉林、济南、昆明、兰州等多个城市进行学习考察;发放社会调查问卷4581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和《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16年10月25日,在市政法委的指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对《方案》、《细则》两个文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会。2017年4月17日以来,陆续召开了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出租汽车司机代表座谈会,调查掌握他们对网约车上线的反应和认可度。2017年5月10日,约谈了滴滴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了解网约车在全国及大庆的发展情况,听取了滴滴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的建议。综合上述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送审稿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并通过了审核。于2017年6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考察组深入北京滴滴总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交通委等地考察学习,进一步了解先进地市推进落实情况。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十届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方案》和《细则》。2017年9月20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了《方案》和《细则》。2017年10月31日,市政府以政府办文件印发了《方案》和《细则》。

    解读机构: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于志江
    联系电话:0459-4600939(上班时间)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1711/c05_7525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