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30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二)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
(三)依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约谈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约谈范围、约谈内容、约谈方式等内容。
三、实施日期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于志江。
联系电话:0459-4600939(上班时间)
约 谈 记 录
约谈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约谈地点: 大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
约谈单位: 大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约谈人:
被约谈企业名称: 大庆市XX运输有限公司
被约谈人:
约谈内容:
我们是大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今天就支队通过日常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行约谈。
你公司车号为黑XX的车辆在XX月XX日动态监控平台显示最后一次定位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通过检查发现这两辆车在动态监控平台离线后依然有行驶记录。根据《道路运输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现责令你公司根据整改通知单的隐患内容限期排查所有车辆是否存在动态监控平台离线而车辆在行驶的行为,并在整改时限内反馈处理情况。在以后的检查中如发现你公司有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有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