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2016年底,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首次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具体部署。2017年5、6月份,省政府相继出台《黑龙江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政府领导分别做出了批示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大庆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个人方案》)。
二、制定目的
《个人方案》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需要;是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的需要。其目的是实现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制定依据
《个人方案》的编制遵照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及省政府已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指导性文件下,布局遵循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工作方案》的框架进行起草,在全面征求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的基础上,修改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作了进一步修改。
四、主要内容
(一)框架:《个人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共17条,分五个部分:1.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2.规范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3.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4.完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5.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建设。
(二)内容:一是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实施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三是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四是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五是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培训。
五、术语释义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的18位码。
2.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3.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六、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解读单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3/c05_752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