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大庆市2018-2020年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指导意见》(黑发〔2016〕25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规〔2016〕8号)、《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的意见》(庆发〔2017〕9号)、《黑龙江省加快推进“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实施方案》(黑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为抓住国家“南畜北移”战略调整机遇,选择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秀畜牧企业来大庆发展,以打造高品质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目标,提升我市畜禽养殖企业招商引资质量,实现绿色牧业、精准牧业、设施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坚持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守住底线”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我市畜牧产业发展实际,起草该《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制定依据及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
6.《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8.《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
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号)。
10.《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11.《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12.《大庆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庆政规〔2017〕15号)。
15.《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规〔2016〕8号)。
(二)制定过程
1.该《指导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局成立了起草工作组,深入县区进行了充分调研,征求了招商、发改、环保、土地、农委等8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反复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
2.查阅《指导意见》参照的相关最新规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该《指导意见》已经市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三、《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共9个部分,共19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选择标准。重点选择国内畜牧百强、中国500强和世界知名的牧业企业;重点选择具有雄厚资金实力、产业链多元化的企业,企业全产业年收入达到100亿以上;引入奶牛养殖企业在大庆投资建设存栏规模达到5000头以上(单体奶牛养殖存栏得达到1000头以上),肉牛养殖企业存栏基础母牛达到5000头以上(单体基础母牛养殖存栏得达到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年出栏商品猪达到100万头以上(单体年出栏商品猪得达到10万头以上,配套能繁母猪得达到5000头以上),蛋禽养殖企业存栏达到100万只以上(单体蛋禽养殖存栏得达到5万只以上)。
第二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规划布局。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和大同区为引入畜禽规模化养殖项目的重点区域。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文件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一般情况下,50-75头猪或3-5头奶牛配套1公顷土地(即每亩土地可承载消纳约5个猪当量);以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128.38万亩、草原面积529.50万亩为基数计算,目前全市土地可消纳畜禽粪污量约为8289.40万个猪当量。
第三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选址要求。须符合环保法、动物防疫法、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大庆市生态红线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第四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建设标准。开工前须履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项目建设方案由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核通过后,参照省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各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环保要求。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六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产业链建设。鼓励采用种养结合养殖模式,对能够收集畜禽粪污制备有机肥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对配套畜产品精深加工并在大庆创建本地深加工品牌的企业列入引入重点。
第七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投资结构。企业发展要以自主筹资为主,并要求企业做出按期完成投资计划的承诺。
第八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纳税情况。企业通过地方注册和依法纳税,实现税收的本地化。
第九部分:明确了引入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为当地就业、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尽社会责任。
四、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五、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解读单位:大庆市畜牧兽医局。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2/c05_75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