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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8/03/22 5.0k 阅读 383 点赞

    2018年3月22日,大庆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0号)关于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的要求,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具体模式和工作机制,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推行“双随机”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确定大庆市为全省“双随机”联合检查试点市,为全省此项工作探索可复制的经验。试点过程中,市法制办按照“部门申报、法制审核、征求意见、政府决定”的程序,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项比较成熟的“双随机”联合检查事项。并借鉴了外地联合执法体制比较成熟的地区工作经验,制定了大庆市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包含“正文”和“双随机联合检查事项目录”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主要明确了我市“双随机”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范围、方式、程序等具体事项。一是规定了联合检查的主体包括在庆中省直、市直行政执法单位;二是规定了联合检查由已确定的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三是确定了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尽量降低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四是明确了联合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具体程序;五是明确了联合执法中的执法责任和协调配合机制,即“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尤其是明确了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生管辖权、执法协助、移送执法案件等争议时的解决机制;六是要求强化结果运用,将联合检查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衔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七是强化对联合执法行为的监管,要求加强执法监督、定期报备联合检查结果、对特定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联合执法行为依法实施。
  (二)附表明确了首批推行“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的20个事项。附表中,逐项明确了联合检查的事项名称、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各自职责分工。
  联合检查机制将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解读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3/c05_75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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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