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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06/25 7.7k 阅读 205 点赞

  一、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解决殡葬改革工作思想不统一、制度建设滞后、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精神。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移风易俗,注重生态。二是完善机制,综合治理。三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四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三)目标任务。到2023年,全市火化率达到9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四)提升火化率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
  (五)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加大推进力度。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规范祭祀焚烧行为,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六)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民政厅、发改委等9厅局《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61号),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大力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等符合我市季节特点的生态葬式,逐步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
  (七)加大焚烧冥币祭品整治力度。在城市主要区域焚烧冥币祭品的行为损害城市文明,污染城市环境,相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在市、县(区)主要道路、楼区、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行为的管控。
  (八)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
  (九)合理布局殡葬服务资源。各县(区)要立足当地群众治丧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加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确保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治丧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十)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各县(区)要从解决群众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入手,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十一)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十二)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十三)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收回国有。
  (十四)强化社会关注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
  (十五)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信息采集分析,并公示机构名录、审批、年度检查、日常抽查等信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落实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十七)加强督查评估。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跟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否能够落实惠民扶持政策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
  (十八)鼓励探索创新。对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十九)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解读单位:大庆市民政局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806/c05_7526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