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升我市文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思路和目标、落实责任和办法,做好新时期我市文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一)召开专题会议。接到国家、省文件后,市文广新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集体讨论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实施意见》(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向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征求意见,收集整理了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结构调整和修改完善。
(三)通过合法审查。经局法制科审核通过后,将《实施意见》报送市法制办征求意见,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一)重要意义。《实施意见》阐释了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对大庆市各项事业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内涵和时代价值,通过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确立到2020年建立起文物保护制度全面完善,博物馆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展示与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庆市文物保护工作体系总目标。
(三)明确责任。《实施意见》从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共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四个方面,对落实文物工作的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四)重点任务。分3个方面共15项任务。
一是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继续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持续推进博物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二是促进文物合理利用。下大气力推进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壮大文博创意产业,加强文物交流与合作,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并明确了合理适度利用的原则。
三是严格落实文物执法和责任追究。强化文物督察,加强文物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资金保障、重视人才培养和做好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确保我市文物工作顺利开展。
四、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五、解读单位
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1807/c05_75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