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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7/15 1.4k 阅读 373 点赞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庆政规〔2018〕14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更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财富和独特遗产,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弘扬,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愈发重视,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为健全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和传承我市非遗项目,经大庆市各相关县(区)文化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并经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市非遗专家评审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据此,为开展好大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需对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认定和公布。
  (二)《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大庆市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需大庆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三)2017年1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第10条认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大庆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对健全非遗名录体系,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通知》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公布大庆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17项)。其中,民间文学2项,传统音乐2项,曲艺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3项,传统美术3项,传统技艺3项,民俗3项。
  (二)说明该《通知》的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
  (三)就非遗保护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要依照非遗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加强对非遗的保护、研究、认定和传播,确保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弘扬。
  四、解读单位
  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1807/c05_751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