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经营业主: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经营器具。
现就保健路两侧唯美主邑南门区域、政顺街华联生活超市门前占道经营器具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请在上述区域存在占道经营、堆放物品的业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清理撤离,恢复场地原状。逾期未清理的,我局将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法予以处罚,暂扣经营器具,并实施强制清理。
特此通知。
(后附现场照片)
大庆市萨尔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