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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肇州县委 肇州县人民政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11/14 9.2k 阅读 503 点赞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危废间设置不规范,无导排沟和收集池,三防措施不健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发挥作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建设,设置倒流渠及回收池,健全“三防”措施。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主要工作及措施:对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危废间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建设,设置倒流渠及回收池,健全“三防”措施,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措施,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重新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整改目标实现情况:目前已完成相应问题整改,达成预期目标。
  取得成效: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受理电话:0459-8523628
  六、受理地址: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州县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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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