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危废间设置不规范,无导排沟和收集池,三防措施不健全。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发挥作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建设,设置倒流渠及回收池,健全“三防”措施。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主要工作及措施:对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危废间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选址建设,设置倒流渠及回收池,健全“三防”措施,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措施,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重新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整改目标实现情况:目前已完成相应问题整改,达成预期目标。
取得成效: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肇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受理电话:0459-8523628
六、受理地址: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州县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