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现在实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是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行[2014]10号)文件制定,于2018年12月20日经县政府16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的。此后省财政厅两次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为适应工作需要,需对我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下面将修订情况做如下说明。
从结构上看修订后差旅费管理办法整体结构没有变化,包括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八章。此次修订主要针对部分章节内容和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
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二是增加了住宿费旺季浮动标准;三是增加了“住宿费标准将根据省厅调整情况适时调整”表述。
大量增加了报销管理章节内容和篇幅,由原来4条增加到14条。一是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条件做出了规定,同时对不予报销情形做了禁止性规定;二是对工作人员调动搬迁、到外地实习、交流支援、挂职锻炼和临时抽调等差旅费报销做了更详尽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乘坐软卧列车报销条款,四是增加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可凭票据在差旅费中列支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drbt.gov.cn/duerbote/zfxxgk126/202304/c05_297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