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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2025/09/25 1.8w 阅读 360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放治理要求,按照省、市关于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之相关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且不得上路行驶,同时通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所有人在15日内到属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附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三未报废车辆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三未报废车辆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9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