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4]56号)“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关于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的22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县相应部门行使。
二、乡镇和县承接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权力调整交接工作。乡镇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县承接部门继续办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内的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事项取消、权限划分等调整,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