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份历时一年半、集纳了环保专家和政府各部门智慧的《大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作为政府决策予以实施。
该《规划》与环保部和省规划相衔接,是大庆生态环境保护的蓝图纲领,是建设美丽宜居大庆的行动指南。《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重点任务,以“气十条”为准则、“水十条”为准绳、“土十条”为纲领,整体推进大气、水体、土壤三大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强调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守护“大庆蓝”。
《规划》承接国家的新要求新指标,兼顾我市其他行业规划指标,结合现有生态基础,突出百姓直观感受,综合设置了重点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如何设置的?将通过哪些路径来实现?实现后会产生什么效果?我们将带读者一起,对《规划》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一些指标一一进行解读。
优良天数达到320天
摘录:到2020年,城市大气污染重点指标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比例,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达到国家和省环保厅的新标准、新要求,城区大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达到320天。
解读:2014到2016年,我市全年优良天数分别为318、319、326天,在全省处于中上游水平,如果去除省内诸如大兴安岭等极少拥有工业企业的地区,大庆在省内的排名还将更高。因此,“十三五”时期城区优良天数设定为320天,既参照对比了以往的数据,也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国家及省里标准,也是通过努力可实现的目标。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5台燃煤机组执行更严标准,建成区10蒸吨以下锅炉全部淘汰
摘录:4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解读:工业污染源尤其是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影响大庆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目前,全市25台燃煤机组排放已达到国家标准,但是国家“十三五”环保规划对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市提出:“十三五”期间,8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硝;到2018年底,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浓度排放,达到火电企业的排放标准。为实现这一标准,将重点推进华能电厂、石化热电厂等大型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改造。
冬季燃煤供热,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目前建成区有42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我市将采取扒掉、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全部予以淘汰。“十三五”期间,其他县区也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逐步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加强城市面源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摘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建筑垃圾,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严格管控露天烧烤。
解读:如果说企业是点,属于点源污染,影响的是城市内部环境,那么城市就是面,属于面源污染,影响的是城市外部环境。城市面源大气污染,夏天主要是建筑扬尘,为加强治理,《规划》提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将达到85%,森林覆盖率要在“十二五”期间12.8%的基础上,提高0.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虽然提升不大,但难度却不低,这是因为大庆现有基数大,而且绿化存活率不高。
过去运送渣土、沙石,有的只是把车辆简单遮盖,今后将严格制止,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炎炎夏日里烟气熏人的露天烧烤,将不会随处可见,“十三五”期间将严格管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在建成区,目前90%以上餐饮企业都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今后3年内,剩下的10%必须全部安装。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黄标车今年全部淘汰
摘录: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机动车环保检测不合格不得上路行驶。
解读:移动源污染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是58万辆,其中46万辆为私家车,为减少尾气污染,我市“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同时将加强环保检测,不合格的不给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尾气污染严重,“十二五”期间我市淘汰了6万余辆,目前还有2.4万辆,预计2017年将全部淘汰,淘汰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注销淘汰,二是鼓励“黄改绿”,也就是在黄标车后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将排放标准由“国二”提升到“国三”。
建成区85%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
摘录:到2020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解读:从2015年底开始,我市就已在中心城区划定了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物的设施。所谓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原煤、煤泥等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秸秆等生物质燃料。“十三五”期间,禁燃区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红岗区和大同区。
摘录:加快开发以秸秆、稻壳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新技术,减少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
解读:我市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超过900万亩,每年产生秸秆超过600万吨。对于这些秸秆,如不能有效利用,将有可能导致大面积焚烧现象出现,加上气象条件的综合影响,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空气质量。经过几年努力,我市已探索出肥料化、秆饲料、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5种秸秆综合利用方式,2016年全市共综合利用秸秆653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1.1%。
要想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关键还是要拓宽利用途径。“十三五”时期,我市将持续推进林甸、肇源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加大对秸秆还田和秸秆打包的补贴力度,鼓励发展利用秸秆为原料加工新型建筑材料,支持秸秆粉碎打捆或秸秆固化,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
预警更及时,措施更有力,监测指标更全面
摘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解读:与过去相比,“十三五”时期,大庆将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目前,我市已将大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级别,还设有响应措施。根据分析,我市PM2.5的污染源主要为燃煤源、机动车源、工业污染源、土壤尘和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因此,响应措施的内容,是根据我市主要污染源制定的。例如,当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将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供热单位错峰起炉;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在空气检测方面,“十三五”时期,我市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监测指标基础上,还将增加一氧化碳、臭氧和细颗粒物3项指标,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度。
封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
摘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实施水源地确权划界和隔离保护工程,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建设。
解读:目前大庆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0个,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大庆水库、红旗水库、东城水库等4个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北水源、南二水源等9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十三五”期间,环保部门将对水源地周边一级保护区内实施封闭,搬迁区内居民,并建立隔离防护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无法搬迁的村屯,采取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垃圾统一拉运到保护区外处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测的同时,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严格监控水质质量。重点监督化工、冶炼、造纸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业。市政府供水单位每季度公开辖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县、区政府也将实现信息公开。
万宝湖、明湖、三永湖基本消除黑臭,大庆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下
摘录: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解读:“十二五”期间,大庆共有12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5年底大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13.15%、11.64%,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十三五”期间,大庆将依法取缔流域“十小”污染企业,集中治理流域工业集聚区的污染,到2020年,松花江肇源断面力争水质达到优良。“十三五”期间,万宝湖、明湖、三永湖基本消除黑臭。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2020年,大庆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要控制在15%以下。
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将分别达到85%、95%
摘录: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治理重点行业水污染,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提标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解读:目前大庆有生活污水处理厂11座,污泥处理厂1座,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19%。《规划》出台后,将要求氮肥行业、印染行业和制革行业等排污“大户”实施技术改造。大庆石化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炼化公司外排污水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宏伟园区等9个工业园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将依规撤销其园区资格。油田公司下属的西区污水处理厂仍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将完成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
以“土十条”为纲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摘录:加强土壤基础调查推进分类保护与修复,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解读:2016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出台,确定了10方面34项主要任务。大庆也将编制出台《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土壤实施分级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工农业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调整农药使用量和使用结构,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环保部门将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限制治理农用地污染。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1703/c05_751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