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庆政通〔2014〕3号)文件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14〕131号)文件的要求,市环保局对《大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发〔2006〕14号)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类突发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问:《应急预案》出台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出塔的目的是为了效预防、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本预案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问:《应急预案》的出台,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哪里?
答:《应急预案》编制的只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5版),以上法律及条例均为本预案的法律依据。
问:本预案是针对于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那么请对于“辐射”和“辐射事故”进行详细的解释?
答:“辐射”是指辐射指的是能量以波或是次原子粒子移动的型态传送。辐射之能量从辐射源向外所有方向直线放射。一般可依其能量的高低及电离物质的能力分类为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
“辐射事故”是指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a.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b.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c.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d.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e.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f.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g.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问:能否展示一下应急组织的结构示意图?
答: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置组。
问:辐射事故有等级划分吗?具体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辐射事故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一般辐射事故(Ⅳ级)。下面针对于四个等级辐射事故进行详细介绍: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国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二、重大辐射事故(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三、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四、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问:应急行动中,我们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处理,协助环保部或省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处理较大辐射事故级别以上的辐射事故。应急行动主要包括通知与启动 、联络与信息交换 、指挥和协调、应急监测、安全防护等五项内容。
问:应急能力的维持需要各方怎么做呢?
答: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应急响应参与单位对主要应急设施、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同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校验,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解读单位: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01/c05_75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