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起草的《大庆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6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了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号)。
三、必要性
制定出台《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市市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实际举措,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即要认真落实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确立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统筹资金、统一政策,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项原则。
第三部分是主要内容,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方面内容。
1、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2、补贴标准: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
3、补贴程序:由统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时限内做好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补贴发放由财政部门依据统计、农业部门提供的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拨付补贴,公示无误后,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各区政府要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依据省《方案》要求,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我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明晰补贴范围,分配并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市统计局、农委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粮食品质。市物价监管局主要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会同市粮食局、农委做好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农委、统计局、物价监管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明晰补贴范围,组织开展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第五部分是工作责任。依照省《方案》要求,补贴面积申报单位或个人对提出的申报事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核实结果负责。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分配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和组织商业银行兑付补贴资金,并对单位和个人兑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五、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六、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8:30至11:30, 13:30至17:00。
解读单位:大庆市财政局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07/c05_751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