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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2017/08/08 1.1w 阅读 194 点赞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委起草的《大庆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庆政规〔2017〕6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参照《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降成本定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其中降低制度性成本是降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性成本是企业自身努力无法降低的成本,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才能为企业减负。《方案》的出台是落实中央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的重要举措。
    三、《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围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蕃篱,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关键领域改革力度,采取针对性、系统性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争做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
    四、《方案》中涉及的概念、定义
    1、制度性成本:是指企业因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需要付出的成本。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指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放管服”:“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4、“多评合一”模式:是指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或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原分散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现“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 +
    5、“多证合一”:是指证照整合改革,在“多证合一”前,曾经历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此后,在此基础上,又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6、“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7、“三指定”:是指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不良现象。
    8、增量配电改革: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打破电网企业一家垄断经营的局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9、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方案》制定的目标及根本原则
    坚持落实好国家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结合,坚持全面系统推进和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利用1年至2年时间,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面降低涉及企业的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成本、政府及垄断机构确定的要素价格、政府及垄断机构确定的服务性价格,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省时间、省成本、增效益,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降低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成本
    1、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修订情况和上级决定,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现有市级权力事项,做好上级对应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确保下放权力承接好、运行好。全面清零各县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修订、废止等,及时调整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合理分布审批环节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高新区今年下半年在企业投资项目和市场准入方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在全市全面推行。探索工程建设领域“多评合一”“联合验收”,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向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我市环评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承接好省级下放的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6类报告书项目,同步承接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3、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积极争取“多证合一”改革试点,深入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力争年底全部换照完毕。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应用,力争年底前在保留纸质登记的基础上,实现网上登记注册,提高登记效率。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开放市级、县区级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一址多照”引导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实行企业集群登记。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推进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公开公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整合基层执法力量。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域范围内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的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通过信用大庆网站、信用黑龙江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融资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库网平台”模式延伸到县,推动肇州、林甸、杜蒙三县建设县域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并接入市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融资服务平台。
    6、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搞好地企协调合作,共同完善协作机制,争取最有利的政策支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把高等教育、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等社会职能分离移交问题解决好。
    7、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解决国有特困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8、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继续深化营改增试点改革,确保新纳入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切实发挥营改增政策减税作用。 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做好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 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按季度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深入推行国家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计量收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和其他取消减免的行政事业收费政策,梳理我市现存的收费项目,逐一落实政策,及时予以公示,确保将免收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避免出现缩小免征范围、拖延免征时间等问题。
    (二)着力降低政府及垄断性机构确定的要素价格
    9、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强化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重点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气象、银行业、医疗等行业企业存在的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制定相关公共资源资产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的政策规定,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失业登记率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灵活调整经营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单位加大宣传政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交的住房公积金。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按照省里部署,及时做好大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拟定和上报工作。充分听取各方建议,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现状、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11、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创新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用好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列入我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且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15%(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50%(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可以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租金。用地面积较大的企业转让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给其他单位,先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格的60%收取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使企业获得土地转让收入。鼓励用地面积较大的企业盘活挖潜,将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使企业获得土地租金收入。
培育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 经市、县国土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12、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落实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措施,针对国家和省里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应放尽放,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条件,确保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落实电价机制。根据我省电价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监督输配电价调整、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商业仓储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等方面电价政策的落实。监督落实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暂停和取消政策。做好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对电改试点区域内增量电量,鼓励售电公司开展新增配网建设和参与市场交易,有效降低试点区域用电企业电价。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区域网、实行企业直供电。推进电力直接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提高电力企业市场化交易水平。
    1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运输服务体系。引导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加强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高工业物流整体效率。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机场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鼓励推动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我市物流业发展。加大物流领域财政金融创新。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搭建物流平台网络,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物流大数据等新产品、新业态。围绕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针对货主、物流企业、司机三大客户主体,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对接和调剂物流领域中金融、保险、担保等业务。加快物流行业诚信体系和担保机制建设。
    14、降低企业融资领域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积极发挥支农、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设立40亿元产业项目投资母基金并计划设立高新技术、石化等7支子基金,促进资金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发挥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对涉农票据和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银行机构降低贴现利率,降低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贷款定价指标体系,完善其对不同贷款用户的贷款利率组合。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业务发展。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推动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私募债券发行工作和大庆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券业务发展。指导大庆农商银行顺利开展2017年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发行工作。鼓励开展境外融资和跨境人民币使用,帮助企业实现境外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研究适合形势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庆政规〔2016〕1号)相关要求,合理控制担保费率。充分发挥种植业结构调整贷款担保补贴、畜牧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与贷款利率上浮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银行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法合理设定担保费率上限,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变相提高利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指导银行机构研发新型信贷品种,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落实好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邀请专业投资中介机构,对我市已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开展培训,帮助企业加深对现代资本的认识,鼓励上市企业开展直接上市融资、风险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拓宽现有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三)着力降低政府及垄断性机构确定的服务性价格
    1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根据法律修订和上级决定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全部取消,对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适时开展我市行政审批以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清理。
    16、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符合国际标准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积极落实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通关模式。积极推进实施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规范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规范口岸、海关代办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货物通关成本。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全面公示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推动大庆市品牌协会、大庆市烹饪协会、大庆市黄金协会和大庆市礼品产业联合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行为进行查处。
    17、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市本级制定出台的涉企收费文件。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市政府、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网站常态化公示;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市物价监管局网站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清单以外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企业反映收费标准较高的积极向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反映;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及时将企业反映的乱摊派、乱收费项目转至市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坚持对重点领域进行长效监管,防止出现涉企乱收费行为。
    18、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对全市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进行清理,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取消。创新完善涉企保证金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命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切实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对依法依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在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公示后,在市级以下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缴费场所对外公开,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返还时间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解读单位: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08/c05_75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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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