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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大庆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3/06/17 1.3w 阅读 427 点赞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2022年5月,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2022年9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2022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药监规〔202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服务,节约监管资源,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4号)等法规规章;
3.《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
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药监规〔2022〕13号)
5、《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黑药监械〔2023〕34号)
三、主要内容
《大庆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级别的确定与调整、监管职能与频次、监督检查、监管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一)监管级别的确定
市市场局负责制定《大庆市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并根据《大庆市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和市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监管级别。
对于在我市异地增设库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市局负责确定其库存的产品是否属于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产品。
(二)监管级别划分
对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施四级监管,主要包括“为其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企业和风险会商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
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三级监管,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产品涉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存在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
对风险程度一般的企业实施二级监管,主要包括除三级、四级监管以外的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产品涉及的零售企业;
对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实施一级监管,主要包括除二、三、四级监管以外的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三)监管频次
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每两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对角膜接触镜类和防护类产品零售企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检查频次;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4年内达到全覆盖。必要时,对新增经营业态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全项目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应附录,对经营企业开展的覆盖全部适用项目的检查。
对“为其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企业开展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委托的经营企业的抽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原则上采取非预先告知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日期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402/c05_3296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