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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2023/08/22 1.9w 阅读 291 点赞

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来,根据大庆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认真总结《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06年版)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结合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实践做法,参考《大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修编了《大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一、修订背景

随着大庆市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应急管理体制出现新的变化,既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已不适应新时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需求,亟需根据市机构改革变化及应急管理体制变化对原大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在经过3轮(2021年9月6日、2021年11月24日、2023年4月26日)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新《预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总体稳定、慎重修改的原则,对在机构改革中发生重大变化、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预案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尽量保持预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8章1个附则组成。主要介绍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24个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组、预警和应急监测组、工程抢险与设施组等11个现场应急工作组。

(二)预警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四)应急处置。从信息发布、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力量部署、信息发布及应急终止等6个方面,规范和细化了全流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五)后期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五、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308/c05_310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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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