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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2023/08/23 7.6k 阅读 524 点赞

为切实加强大庆市预防和应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的污染事件控制能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1 号)指导要求,我市对《大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应急委发〔2011〕1号)》进行了修编,形成《大庆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 年修编)》。

一、修订必要性

《大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应急委发〔2011〕1号)》(以下简称“原预案”)于2011年发布。本次起草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的最新规定,按照明职责和易操作基本原则对“原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依据2018年《大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原预案”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2021年9月6日、2021年11月24日、2023年4月26日三轮征求12个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本《预案》最终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为框架指南,在原《预案》部分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大庆市市辖区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自身特点,明确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指挥职责,提高环境突发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

《预案》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由6章组成,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作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措施。

重点作了如下修改:

(1)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3.1.4要求,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预案衔接相关内容。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大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增加、删除了相关部门。

(3)第三章应急响应在原预案“三、预警与应急响应”章节的基础上,根据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增加。新增了预警、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等内容。

(4)第四章后期工作根据新指南修正了“后期防控”,补充了“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章节;沿用了原预案“善后处置”要求;后期工作中后期防控根据新指南进行了修正。

(5)第五章应急保障根据新指南补充了“其他保障”;沿用了原预案“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经费保障”要求。

(6)第六章附则,为新增章节,明确了水源地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要求。

解读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308/c05_310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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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