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测及现场评定工作水平,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测、评定工作(主要用于油化产能项目及历史遗留项目),为做好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由机构主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2. 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机构主动提供报名3日内“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由机构主动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证明(扫描件),固定办公场所内外实景彩色照片各一张。
4.应至少有2名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
5.企业资质需包含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营业范围。
二、优先条件
1.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具备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油化类高级职称或相关产能项目检测评定业绩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3.同时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服务机构。
三、委托内容及要求
委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检测及现场评定,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通过查看、测量、调试、核查施工验收资料等方式,进行消防查验和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及现场评定报告,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报名
报名参加征集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12月30日24:00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送到电子邮箱:dqszjjxfysk@163.com逾期无效。
1.单位营业执照;
2.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3.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4.第一部分所列基本条件及第二部分所列优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及个人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征集程序
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为消防验收检测、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六、联系人:
刘玉维 联系方式:0459-6293059
附件: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遴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