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就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覆盖以下领域和人员类别,重点吸纳具有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1.法律类: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
2.行业专业类:涵盖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维权、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退休人员;
3.社会服务类: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具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类:在调解领域有突出业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调解员,或具有相关专业职称、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热爱调解事业,热心公益服务,愿意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支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专业素养,熟悉相关行业规则或专业领域知识,能够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耐心疏导矛盾、促成协商;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调解咨询工作,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75周岁;
无法律法规禁止担任调解咨询专家的其他情形。
(二)禁止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
2.因执业行为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或受到行业惩戒且在影响期内的;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调解公信力的。
三、主要职责
1.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法律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
2.参与调解工作调研、案例研讨和业务培训,分享调解经验,提升全市调解队伍专业水平;
3.协助起草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指引等文件,为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4.遵守《大庆市调解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守调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和调用,积极参与相关调解咨询活动。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
五、申报材料
1.《大庆市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获奖证书、代表性案例等);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征集条件的补充材料。
六、征集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以“调解咨询专家报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至邮箱dqsrmtjzx@126.com。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和有签名盖章的扫描件PDF版本;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两份,送至大庆市调解协会(地址: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群众工作中心西门大庆市调解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征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qing.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大庆市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大庆市司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形成初审结果;
3.初审结果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我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颁发“大庆市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聘书”,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2.专家库成员聘期内,如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司法局予以解聘;
3.今后专家征集工作将长期进行,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可随时申报,市司法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专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本公告由大庆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及《大庆市调解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如有疑问,请与大庆市调解协会杨韬联系,电话:0459-6100103
大庆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