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残疾等级鉴定工作,提升鉴定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市区公开征集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市区范围内具备相应医疗资质,能够开展残疾等级医学鉴定工作,且具备良好服务能力与信誉的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二、征集原则
自愿参与、合作共赢、资质合规、便民高效。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涵盖残疾等级鉴定所需相关专业,符合国家及省市医疗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2.具备开展残疾等级鉴定对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拥有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团队,人员资质符合医学鉴定工作要求。
3.配备满足残疾等级鉴定工作需要的医疗设备、诊疗场地,设施条件达标,能够保障鉴定工作规范开展。
4.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优良,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及不良信用信息。
5.愿意遵守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相关工作规定,服从我局统一管理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鉴定任务,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含机构简介、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相关医疗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等内容);
4.其他需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遴选流程
1.材料提交:申报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申报材料密封后报送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资格审核:我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设备、服务能力等情况,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
3.实地核查: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医疗机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机构实际诊疗条件、技术水平、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4.确定公示: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我市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大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
2.联系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一路3号229室
3.联系电话:0459-6295018
4.联系人:卢伟伟
八、其他事项
1.申报医疗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定点医疗机构合作期限另行约定,合作期间需严格履行协议约定,遵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大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