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龙凤区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经与业务主管单位核实,部分社会组织办学许可证已废止,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将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异议,请拨打0459-6243239(龙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咨询详情。
大庆市龙凤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经查,龙凤区部分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经与业务主管单位核实,部分社会组织办学许可证已废止,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将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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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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