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肇州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25〕4号)和《肇州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粪肥还草”补助项目实施细则》(州牧联发〔2025〕1号),结合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规模养殖场建设情况,我县今年用于“粪肥还草”的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现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具备粪肥还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服务主体(不包括规模养殖场),还草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具备粪肥抛撒机械设备不低于2台,并且有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等功能。还草主体运用农机抛撒作业远程监测技术,将抛撒轨迹、图像和抛撒量等数字信息按要求上传至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
2、还草主体在肇州县境内有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在“三防”设施内发酵腐熟成粪肥。主体为规模养殖场服务消纳粪肥的,必须与养殖场签订服务协议,养殖场具备合格的“三防”处理设施。
3、还草主体要建立粪肥收集和施用台账,储存相关数据信息。
4、确定“粪肥还草”的目标草原。还草主体自行选定还草地块,单个主体还草面积不低于3000亩,要有草原承包合同或还草协议(同时提供承包者承包草原的承包合同),草原不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限制作业地块,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不能为重度盐碱化草原。
5、粪肥限量指标检测。还草主体准备的粪肥在固定“三防”设施储存的,不同位点开展不少于3次检测,发酵好的粪肥另行存放的,每批次在“三防”设施发酵成肥取样检测合格后运离“三防”设施另行存放。
二、进度安排
1、主体上报材料。(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30日)
2、材料审核,选定主体。(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5日)
3、全面实施粪肥还草。(2025年9月16日—2025年11月30日)
4、项目验收。(2025年12月—2026年1月)
三、项目申报条件
有意愿开展粪肥还草的主体参加项目主体遴选,提供以下材料。
1、还草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粪肥抛撒机械设备清单、设备照片。
3、卫星定位、探测和信息传输设备清单、照片,连接黑龙江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相关佐证。
4、肇州县境内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经纬度照片,设施用地合法证明材料。
5、粪肥收集台账。
6、还草地块(单个主体还草面积不低于3000亩)的草原承包合同或还草协议。主体自身承包的草原提供草原承包合同、草原坐标图;合作使用草原的提供还草协议、承包者的草原承包合同、草原坐标图;主体为规模养殖场服务消纳粪肥的,主体与养殖场签订的服务协议、草原承包合同、草原坐标图;林草部门的草原不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限制作业地块证明和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不是重度盐碱化草原证明(草原坐标图由林草部门盖章确认)。
7、粪肥限量指标检测报告(限量指标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C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已完成检测的提供,未完成的承诺完成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填报项目主体申请表,经所属乡镇(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肇州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德成
联系电话:0459-8523469
附件:
肇州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粪肥还草”项目主体申报表
肇州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