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鼓励生态安葬,县政府拟出台《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现将《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全县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肇州县民政局,邮编166400,并在信封上注明“《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echuanqi1971@163.com。
肇州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政策,健全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鼓励生态安葬,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惠民殡葬政策
(一)减免对象范围
1.具有肇州县城乡居民户籍并在本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县死亡且遗体在本县实行火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1.一般对象减免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00元/具;
(2)遗体存放费最高减免七天(普通间);
(3)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26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20元/年。
流浪乞讨和无名、无主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进行免除。
2.特殊对象优惠项目和标准
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优抚对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失独家庭夫妇、流浪乞讨死亡人员、无名尸体等在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减免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一个保障类骨灰盒(100元以内),放弃保障类骨灰盒的不另行补贴。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治丧人到县殡葬服务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肇州县城乡居民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明”);无主、无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原件;
(3)治丧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对具有肇州县户籍并在本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城乡居民,由县殡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减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殡葬服务中心可在结算时按标准直接予以减免。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范围
具有肇州县城乡居民户籍,其经办人自愿在县内公墓、国内合法海葬区域,以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1.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合法海葬撒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种,不能重复奖励。
(三)办理程序
经办人持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与逝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逝者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向县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在公墓安葬的,还应当提供公墓出具的正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骨灰海葬撒散的,提供海葬活动协议、海葬证。
县殡葬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复核通过后,县民政局通知经办人领取奖励资金方式和时限。
三、资金拨付程序
惠民殡葬费用减免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县殡葬服务中心编制年度所需预算,报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县殡葬服务中心要认真审查减免及奖励对象的相关申请材料,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好减免及奖励对象档案存档工作。
(二)县民政局要履行殡葬服务中心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财政部门要保证所需费用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三)县民政局应会同县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等行为,应当要求申领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州民财发〔2021〕4号)同时废止。
《肇州县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惠民殡葬服务,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推动殡葬领域绿色生态转型,肇州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免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和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措施及保障机制。该政策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21年相关旧文件。以下从政策核心内容、申请流程、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惠民殡葬政策:三类对象可享“四项费用”减免,特殊群体额外获赠骨灰盒
(一)明确二类减免对象,覆盖城乡居民与特殊群体
《办法》将减免对象范围划定为两类:
1.具有肇州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县死亡且遗体在本县火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或公安机关经办的无主、无名尸体。
(二)细化减免项目与标准,特殊群体享额外福利
1.一般对象减免标准:
对普通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遗体接运费最高减免300元/具;
遗体存放费(普通间)最高减免7天费用;
遗体火化费最高减免260元/具;
骨灰寄存费最高减免120元/年。
对流浪乞讨人员、无主无名尸体,实际发生的“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全额免除。
2.特殊对象额外优惠:
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失独家庭夫妇等特殊群体,在享受上述“四项费用”减免基础上,可免费获得100元以内的保障类骨灰盒(放弃骨灰盒不另行补贴)。
(三)简化办理流程,结算时直接减免
符合条件的治丧人需先到县殡葬服务中心填写《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死亡证明(无主无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尸体处理通知书》);
治丧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殡葬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时直接按标准减免费用,无需事后报销,便捷群众办事。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三类安葬方式可获1000-2000元奖励,鼓励绿色殡葬
为推动殡葬观念转变,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励范围:本县户籍居民,在指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
奖励对象为具有肇州县城乡居民户籍,且经办人自愿在县内公墓或国内合法海葬区域,以节地生态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群体。
(二)奖励标准:分三类场景,最高奖励2000元
根据安葬方式差异,奖励标准分为三档,且仅可选择一种申请,不重复奖励:
1.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奖励2000元;
2.不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选择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的,奖励1000元;
3.在合法区域进行骨灰海葬撒散的,奖励1000元。
(三)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审核后,民政局通知领取奖励
经办人需向县殡葬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与逝者亲属关系证明、逝者火化或死亡证明;在公墓安葬的需额外提供公墓正规票据;海葬需提供海葬活动协议及海葬证。
材料经县殡葬服务中心审核、县民政局复核通过后,由民政局通知经办人领取奖励资金的方式和时限。
三、资金保障与监管:财政全额承担,多部门联动督查防虚报
(一)资金来源明确,财政全额保障
惠民殡葬费用减免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承担,县殡葬服务中心需编制年度预算,报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严查虚报冒领
1.县殡葬服务中心需严格审查申请材料,规范审批程序,做好档案存档;
2.县民政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按标准执行;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及时拨付;
3.民政局与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检查;对虚报冒领行为,要求退还费用并依法追责,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四、政策意义与实施节点
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殡葬惠民覆盖范围,从普通居民到特殊群体均能享受费用减免,切实减轻群众“身后事”负担;同时通过经济奖励引导生态安葬,助力绿色殡葬理念普及。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后,2021年出台的《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将同时废止,标志着肇州县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进入更完善、更惠民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