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大庆市红岗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大庆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庆政办规〔202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大庆市红岗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目的是什么?
2021年,我区将初步建设1所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和婴幼儿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3、《大庆市红岗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包含那些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区编委办:负责权限内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二、区发改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负责协调和争取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的借款和低息贷款扶持,为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三、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四、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五、区民政局:负责权限内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条件。
六、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七、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后,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和审批。
九、区住建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相关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标准。
十、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十一、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辖区老旧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公共活动区域和设施建设。
十二、区应急局: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十三、区营商局:负责牵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收集、公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信息。
十四、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十六、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纳入抽查计划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依法开展消防督查检查。
十七、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
十八、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十九、区团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二十、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二十一、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www.honggang.gov.cn/honggang/zfxxgk381/202112/c05_1657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