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2026 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储备管理,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奖补资金精准高效使用,结合前期储备情况,现就项目储备库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粮油规模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2 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粮油规模种植类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黑龙江省 2025 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条“项目内容”中第一款“支持对象”明确的全部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并依法要求承包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家庭农场"一码通""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随手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 2025 年度已获得本项目奖补资金的主体,不得纳入本次储备范围; 2024 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本项目奖补资金的主体,若仍符合现行资格条件,可自愿申请入库;
(三)核心经营业务为规模种植粮油作物。
三、申报程序。严格执行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推荐申报、市级审核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填写储备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和主体的申报佐证材料(注: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需要装订成册)。报名时间:3月12日——3月16日。
资料提交地点:杏树岗镇人民政府。
申报合作社项目咨询电话:13124597508
申报家庭农场项目咨询电话:18846435803
红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