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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2018/02/07 1.3w 阅读 88 点赞

  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4号),结合市政府相关要求,市环保局起草了《大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4号)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17―2020年)》的通知(黑环办〔2017〕122号)
  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
  三、主要内容
  《大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格局,并提出了五个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建设和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加强重污染行业特征污染物监测,加强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力求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和统一发布。通过推进环境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各级环保、水务、国土资源、建设、城管、卫生、交通、农业、林业、气象、中直大企业等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最终实现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
  四是测管联动,依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和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对超标排放、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测、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针对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和自动报警信息增加监测频次和执法抽查比例,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取得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资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必要时联合执法,保障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五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确定各责任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稳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同时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
  四、解读单位: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原文件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xxgkyfzwj/201703/c05_751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