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大庆市政府发布《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7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材料;规范2项,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相关材料,行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6项,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有关机构提供服务。
一、关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是指行政权力部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使行政权力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关于清理规范结果
1、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根据设定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服务事项不属于行使行政权力的要件,但实践中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予以取消,不再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要件。
2、关于规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行使行政权力的要件,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该要件的,予以规范,即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材料,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材料。
3、关于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变动,上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进一步清理等情况,及时对我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解读单位: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4/201801/c05_751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