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大庆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8/04/16 1.4w 阅读 525 点赞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庆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住所是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由于受资金和住所资源的限制,一些小微创业者在初创期的住所登记存在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热情和积极性。而通过依托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器、产业园区开展集群登记,创业者可以委托托管企业为其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即可视为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文件。这样既放宽了准入条件,使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又降低了创业成本,缓解了住所资源紧张的问题,同时托管企业还能为创业者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从而将激发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活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的振兴发展。
  二、制定过程
  我们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的“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的“一照多址”等工作要求及部署,并充分借鉴了《哈尔滨市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期间征求了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及市地税局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2017年12月1日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并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其中:第1条明确指导思想;第2条明确集群注册、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及住所托管服务的定义;第3、4条明确哪类企业可以从事托管服务;第5、6条规定了托管企业的业务范围;第7条明确哪类企业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第8至10条规定了集群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第11至16条规定了集群及托管企业的相关义务;第17至19条明确集群及托管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规定;第20条为实施日期。
  四、有关疑问解答
  问题1:什么是集群注册?
  答: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地址进行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
  问题2:什么是托管企业?
  答:托管企业是指为多个有限责任公司(含分支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3:什么是集群企业?
  答:集群企业是指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分支机构)。
  问题5:什么是托管服务?
  答:托管服务是指托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住所并代理收发集群企业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住所联络活动。
  问题6: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是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含有“提供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二是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应当产权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三是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与住所托管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能为集群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问题7:托管企业经营范围如何核准?
  答: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托管服务的企业准予登记的,应当核定“提供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托管企业)”。
  问题8:集群登记有什么优点?
  答:一是免去了以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需要实际公司住所的条件,而改用住所托管的形式来解决创业者初期没有实际办公场所的实际困难,创业者无需支付高昂的办公场所租金,提高了企业创业和创新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二是将有效解决无照经营违法现象的发生,部分企业由于无法提交住所证明材料,往往违法违规无照经营,集群登记制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集群企业可以委托托管企业为其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集群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文件,放宽了准入条件,极大程度的解决了无照经营问题;三是更大程度的释放了全市住所资源,集群登记实施后,入驻的集群企业凭托管企业提供的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有效解决了我市住所资源紧张的问题。同时,托管企业还可为集群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工商税务代办等多项服务。
  解读单位: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1804/c05_752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