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部署,按照《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44号)和《〈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任务分解方案》(黑救联办〔2017〕3号)具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注:由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44号)。
3.《〈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任务分解方案》(黑救联办〔2017〕3号)。
4.关于转发《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黑残联字〔2018〕2号)。
5.《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居民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67号)。
6.《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区农村低保家庭就读大中专院校子女开展学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08〕68号)。
7.《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困难和特殊群体免收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庆政办发〔2013〕8号)。
8.《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低保家庭考入大中专院校子女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民联发〔2007〕3号)。
三、制定过程
(一)研究起草《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公安局、国土局、教育局、审计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共同研究起草了《大庆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初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起草、修改和反复征求2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方案》(讨论稿)。
(三)通过合法审查。按规定将《方案》提交并通过了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争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目标。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兜住底线、信息共享、精准救助四个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方案》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9+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9+1”社会救助体系即: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从1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改造、完善大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修订、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进一步扩大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受众群体等54项省、市要求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
《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在省政府规定框架之外,增加了我市已经建制实施的物业救助、殡葬服务、法律援助三个救助项目,形成了我市“12+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根据现行政策和上级最新要求,在第(五)部分“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丰富了两项救助内容,即第6条“我市实行的城乡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学业救助”;增加了第7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核对、提升服务效能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五、解读单位
大庆市民政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1809/c05_752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