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程序实施“告知承诺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大庆市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诺制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就《目录》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文件要求,省局下发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食品生产环节,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参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诺制食品类别目录”、事项范围和食品类别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所以大庆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目录》。
《目录》经征求小作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核查专家意见后,反复讨论完善后制定。

二、制定《目录》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三、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承担办理核准证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应当场受理并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核准证。

四、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在《目录》内产品核准证新办、延续、变更事项。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73/201906/c05_791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