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大庆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8年10月1日,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正式施行,新的操作规范对食品小经营的核准标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适逢《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5号)文件的下发,要求2019年7月1日在食品经营环节施行“告知承诺制”,所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制定《大庆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
二、《大庆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大庆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5号)。
三、什么是食品小经营
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其中小超市面积在100㎡以下,小餐饮面积在60㎡以下。
四、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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