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答: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出台以来,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黑建科〔2019〕12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建函〔2020〕34号)等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市起草了《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二、制定《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黑建科〔2019〕12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建函〔2020〕34号)。

三、《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是如何起草的?
答:按照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和黑政办规〔2017〕66号文件要求,经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召开建筑业改革发展座谈会,邀请部分建筑企业对初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企业对《实施意见》的尽快出台呼声高、期待大,并对政府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动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大扶持激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在梳理消化吸收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20年7月1日,通过oa系统,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及我局相关科室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及下一步的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四、《大庆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包括发展理念和方向。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五、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答:2021年末,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达到10%,;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文件“第一条总体要求中的第(三)款发展目标中‘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任务有几项,内容是什么?
1、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装配式建筑配套能力建设。
3、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文件“第二条主要工作第二款努力营造宽松市场环境第4项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中‘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4、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文件“第二条主要工作第三款着力完善建设管理体系第1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5、提升设计施工能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文件“第二条主要工作第三款着力完善建设管理体系第2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6、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

七、从哪几方面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1、立项、土地政策。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建设主管部门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具体要求,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项目的装配形式、装配率。
2、行业政策支持。鼓励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读取。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符合条件的在合同网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优先办理。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扶持。
3、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4、税收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示范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5、交通运输政策支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输超高、超宽、超大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予以支持,对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应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该许可的车辆提供出行便利。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有哪些?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2、部门联动,配合协调。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履职履责,协同推进,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引导、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让建设单位转变固有思维、了解装配式建筑优势,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解读人:王作为。
联系电话:0459-6284735(8:30—11:30;13:30—17:00)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7/202104/c05_822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