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什么制定该《办法》?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着重解决电梯增设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基层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对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及后续管理维护等做出相关规定,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依据,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

二、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有什么要求?
答:本市市区范围内产权合法且无纠纷、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已投入使用的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应当与本住宅小区建筑物和其他已加装电梯保持风貌协调,电梯拟设位置应当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结构、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三、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由谁组织实施?
答: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本着业主自愿、政府帮助、依法依规、自行实施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可以委托电梯生产经营或施工安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承办主体代为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生产、销售、施工安装单位,确保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安全。
四、一个单元多数户同意才可以加装电梯?
答:项目实施前,需征求本单位全体业主的意见,因加装电梯对住宅采光、通风等造成影响的,可通过协商给予受影响业主适当补偿。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用部分业主的同意。

五、如果答不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答: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事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六、加装电梯的主要程序?
征求意见—签订协议—专项设计—设计文件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安装施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电梯使用登记并移交资料
七、怎么办理审批手续?
完成设计及设计文件审查后,业主到辖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委托承办主体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为方便群众办事,加装电梯项目的审批采取区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的咨询电话及受理窗口为:
萨尔图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181790
萨尔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9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4608875
让胡路区住建局咨询电话:5598031
让胡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5598033
龙凤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244361
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建设工程审批窗口,窗口电话:6243009。
红岗区住建局咨询电话:2799380
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窗口电话:4197330
大同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165758
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12号工程建设审批窗口,窗口电话:6165659
高新区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109369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
高新区政务中心五湖分中心1号窗口
八、本《办法》对项目资金有哪些规定?
答: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使用维护费用分担由参与加装的业主通过协商确定,可以根据楼层受益大小按比例分担。
业主承担的电梯工程费用可以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使用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当超过实际承担费用;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九、财政补助的金额、条件、时限?
答: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15万元/部的补助资金,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申请主体已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电梯加装和使用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区住建局申请领取补助资金。一是4层及4层以上多层住宅楼(地下室、阁楼不计入层数);二是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相关业主共同所有。
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补助应当在此之前提出。
十、什么时候施行?
《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月*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庆住建规﹝2020﹞6号)同时废止。
十一、解读单位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65/202110/c05_75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