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2.1k 阅读 177 点赞

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市科技局将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组织各县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提交审核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6月27日至9月30日17点(企业注册时间截止到9月27日17点)

四、联系方式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农村科技科

联系人:肖昆杜旭王静

联系电话:0459-6390932

邮箱:dqskjjgxk6396050@163.com

大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