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巩固2020年全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基础上,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和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狠抓正风肃纪,提升治理能力,推动机制整改,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铲除腐败土壤、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手段不完善,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统筹推进。注重部门横向协调,加强系统纵向指导,形成“打防一体”的多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保持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解决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推动全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一)围标串标方面。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21年6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为期1年,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1年6月-2021年9月)。
第二阶段:联合抽查(2021年10月-2022年3月)。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2年4月-2022年6月)。
六、组织机构
由分管财政工作副区长带领区财政局、各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龙凤区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人:田适雨,电话:0459-6237315。举报电话:0459-6237315,举报邮箱:lfzfcgzxzz@163.com,举报邮寄地址:大庆市龙凤区政府财政局317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二)畅通渠道,加强宣传。
(三)全面核查,堵塞漏洞。
(四)联防联治,巩固成果。
原文地址:http://www.dqlf.gov.cn/longfeng/ee2/202107/c05_1823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