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餐饮业经营者:
您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减少和避免对广大餐饮业户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请广大餐饮服务行业从业者(和即将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相关人员)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特别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敬请广大经营者参照执行,慎重选择经营场所。
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