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凤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设施名称:龙凤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二、设施地址: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位于龙凤区的各乡镇和街道辖区内
三、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管理单位:大庆市龙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范围:
龙凤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分别位于龙凤区龙凤镇街道的辖区内,以每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勘测定界图东、南、西、北四个坐标点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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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烈士姓名 |
所属乡镇(街道) |
坐 标 |
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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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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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连发 |
龙凤镇 |
125.149743 |
46.497239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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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祝有于 |
黎明 街道 |
125.245442 |
46.677350 |
0.72 |
|
3 |
黄忠 |
黎明 街道 |
125.042549 |
46.496244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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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树超 |
黎明 街道 |
125.219372 |
46.665721 |
0.72 |
六、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庆市龙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