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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大庆市萨尔图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6/03/25 9.4k 阅读 367 点赞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总体高于9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到203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总体高于9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萨尔图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等参与)

  2.强化春雷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春雷地区和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统筹考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积极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3.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时完成养殖区内畜禽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排查。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善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等设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农田灌溉综合治理和退减水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评价体系。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配合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经发局等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城市规划、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区经发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城乡规划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处理后城市生活污水用于循环冷却水和生态补水。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区城管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局、区经发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开展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建立全区用水户名录和用水户台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达到国家、省、市控制要求。(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编制地面沉降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全区地下水资源现状调查,掌握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提出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对策与建议。(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参与)

  2.提高用水效率

  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城管局等参与)到202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区经发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推动电力、纺织、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以上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经发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查处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局、区经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等参与)更换老、旧、落后的计量设施,促进节水,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区农业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经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等参与)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区城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经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等参与)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全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科学保护水资源。建立并完善我区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区农业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开展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地表水体环境状况调查,科学确定水体使用功能。制定水体补水、联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及资金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并组织推进落实。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区科技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区经发局牵头,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等参与)鼓励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区财政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等参与)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经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担保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区招商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与湖泊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经发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2.推行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在部门间实现环保处罚信息的公示和共享。于2017年底前建立我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区经发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监察、检查、管理力度,实现排污单位依法全面达标排放的目标。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予以整治。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区环保局负责)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各公安分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各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落实跨区域水环境治理相关要求,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开展水质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编办等参与)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辖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一般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审批及许可证发放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区环保局负责)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2016年起,辖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6年年底前,完成我区大庆水库地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和违法行为清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城乡规划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参与)

  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国家、省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按照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等参与)

  2.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经发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保护项目支持。(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化学、生物药品,开展违禁物质添加、兽药残留检测专项整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兰德湖、黎明河、东风泡、东水源泡、万宝湖、陈家大院泡等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排查,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规定发布我区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等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与12345并网)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三、萨尔图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区农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2016年3月底前,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各相关部门,要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监察局参与)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61/201603/c05_17752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