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度,切实提高我区的大气质量,制定《大庆市萨尔图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庆萨政规〔20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要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淘汰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确保2017年年底前我区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工作方案》要求实现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对照大庆市城市建成区界线图,迅速重新开展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调查工作。二是各单位严格落实加快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千方百计攻克难关,实行一炉一策制度,逐一落实解决方案,务必按时限完成淘汰注销。三是针对2014年至2016年已淘汰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工作。
在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过程中,对确有困难的、完成任务有风险的,不能及时完成淘汰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02/201709/c05_178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