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遵循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萨尔图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程序
1.面积核实(6月-8月)。
第一阶段:面积核查(6月初-7月底)。
第二阶段:上报文件(8月初-8月20日)。
第三阶段:函告财政局(8月21日-8月31日)。
2.补贴发放(9月-10月)。
第一阶段:核算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9月1日-9月30日)
第二阶段:发放补贴(10月1日-10月31日)。
(四)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单位要对补贴的各项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统计局:0459--6181978
农业局:0459--6181271
财政局:0459--5870310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02/201710/c05_178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