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萨尔图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萨尔图区草原禁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6年,我省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10条规定:“松嫩平原草原的禁牧计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他草原休牧、禁牧的区域,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草原禁牧计划》,在松平原地区启动实施草原禁牧制度,该区域草原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和保护。2015年由于禁牧区域调整等原因,省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废止了《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草原禁牧计划》。此后,由于缺少省级层面规范要求,在禁牧范围、时间、禁止放牧畜禽种类、责任主体等方面不够规范和明晰,影响了草原禁牧制度实施效果。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永续利用,结合我区草原禁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萨尔图区草原禁牧工作方案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阐述草原禁牧的指导思想。草原禁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畜牧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二)提出禁牧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草原禁牧,提高禁牧区域草原植被盖度,同时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牲畜生产方式的转变,来改善人居环境。
(三)明确禁牧区域和时间。禁牧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实施禁牧的草原可以采取采收牧草方式利用。
(四)规定禁止放牧畜禽种类。在草原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五)明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草原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帮助农牧民储备饲草料,为牲畜舍饲圈养提供技术支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快草原生态修复,切实将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包括落实责任,组建队伍;惩教并重,严格执法;确权到位,承包到户;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配套服务,强化保障。
三、解读单位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萨尔图分局
文件链接地址: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02/202008/c05_178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