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县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保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县政府印发了《肇州县残疾人证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制度的必要性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残疾评定标准,严肃开展残疾人证评定工作,对残疾人群体准确认定,积极推动残疾人工作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残疾评定、管理不够规范、审核程序不够严密等问题。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各地残联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精准落实各项政策、实施服务管理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积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制发《肇州县残疾人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2、《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残联字[2017]19号)。
(二)制定过程
1、《肇州县残疾人管理制度》的起草过程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及社区意见,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对各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各单位均无意见完成了《肇州县残疾人证管理制度》初稿的起草工作。
2、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肇州县残疾人证管理制度》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内容的审核,该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3、2018年4月27日,经县政府第17届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肇州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