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肇州县人民政府发布《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州政规〔2018〕10号),决定对3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其中:新增2项、取消6项、合并26项(26项合并为13项)、暂停实施2项、行权主体变更1项。
一、关于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
法律、法规等明确增加的行政权力,按照省政府关于权责清单管理相关规定,须以县政府文件进行明确。本次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各增加1项行政权力。
二、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废止后,相关行政权力自然不再存在,须进行取消。本次依据法律、法规等的调整,共取消6项行政权力事项,为民宗局1项、物业办2项、交通局1项、农机总站1项、农业局1项行政权力事项。
三、关于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省政府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对管理对象和内容同一或相近、流程相近或存在前后相继关系的事项,能合并的原则上尽量合并。本调整将市场监督管理局6项行政许可合并为3项、民政局2项行政许可合并为1项、卫计局4项行政许可合并为2项、林业总站6项行政许可合并为3项、城管局6项行政许可合并为3项、规划局2项行政许可合并为1项。
四、关于暂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
对于近三年未实施的审批事项,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列入县级许可事项目录。本次决定不再列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2个事项,近三年都没有发生审批业务的事项,涉及林业总站、民宗局2个实施主体单位。这些事项今后如遇申请人提出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启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对于不再列入县级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相关单位仍需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如经检查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关于行权主体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为了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文件,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